合格的父母
合格的父母
最近(10月16日)新聞出現了一則「免除子女對父母之扶養義務」的判例,顛覆傳統思維,引發討論。法官引用今年剛修訂的《民法》親屬篇一一一八條之一規定,父母要求子女負扶養義務,必須先善盡養育之責。
剛拜讀「男人的七個敵人」(川北義則著)一書,在七號敵人中「盡不盡孝?別想太多」一章也有相同的論述,常久以來,孝順一直被視為傳統美德,幾乎所有人都認為這是無須解釋的道理(符合世間一般的看法),於是身為子女的人認定孝順父母是「孩子的責任」,但是,如果因為一昧強調應該孝順,這樣也不算正確,作者認為有「資格」的父母,才能接受兒女的孝行,因為「不照顧子女的人,也不該期待兒女的孝順行為。」
再換個角度看,父母親總是將孩子當成自己活下去的動力,也從養而育女當中得到很多樂趣。就一般的父母而言,人生的目標就是把兒女教養成人,因此如果子女順利長大成人,這筆帳就算了結了。
如果父母能持這樣的想法,那麼子女的孝順行為就算是多出來的紅利,而不像工作所得一樣,努力爭取就能多勞多得。如果父母現在還認為兒女孝順自己是該享有的權利,這是對自己既不利也不合理的思維。
作者強調「孝順」是植基於「合格的好父母」這項前提條件;而這個世界上也存在著不合格的、對孩子有害的父母。對於新聞事件中拋棄兒女、未善盡扶養義務的父母,作者認為沒有必要孝順他們。
雖說「子欲養而親不在」這是很多子女必須面對的事實,如果出自內心、自動自發地想對父母盡孝,我想無論對盡孝者或被孝順的雙親而言,都是至高的幸福。再者,因應世間的道德觀告訴自己「做個孝順的孩子」,同時也要警惕自己「做個合格的父母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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